民间借贷信用卡不还利息诉诸法院
发布时间:2021-01-07 20: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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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网讯 011年被告徐某以生活所需为由向刘某借信用卡消费并约定由被告按月向银行还款。但随后徐某并未按照约定向银行还款,刘某将徐某诉诸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某诉称徐某于2011年5月15日从其信用卡中套现14000元并为归还。2011年12月9日,被告以偿还此前透支款项及违约金为由再次向其借款17000元。刘某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1000元,并支付利息4819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而对此被告徐某则辩称,其借用刘某信用卡后消费11600余元未及时归还并导致刘某信用卡被封,自己通过他人代为还款36000元,随后自己又陪同还款人将代还款项提现。在此过程中,被告向原告出具了14000元的借条,该借条中包括一部分滞纳金。因刘某未及时还款,银行不断找原告催款,原告就提出向放高利贷的人借款,双方约定每人负担一部分利息,为此被告向原告出具了17000元的借条,但是原告并未将14000元的借条归还。
被告辩称,17000元的借条是在14000元的借条基础上产生且自己已偿还900元,不同意原告再偿还14000元并支付利息请求。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在认定两份借具的基础上调取了原告的信用卡交易记录。